1.2 设计机械零件应满足的基本要求

(一)避免在预定寿命期内失效的要求

   1.强度

  零件在工作中发生断裂或不允许的残余变形统属强度不足。上述失效形式,除了用于安全装置中预定适时破坏的零件外,对任何零件都是应当避免的。因此具有适当的强度是设计零件时必须满足的最基本条件。

  为了提高机械零件的强度,在设计时原则上可以采用以下的措施

   采用强度高的材料;

   使零件具有足够的截面尺寸;

   合理地设计零件的截面形状,以增大截面的惯性矩;

   采用热处理和化学热处理方法,以提高材料的机械强度特性;

   提高运动零件的制造精度,以降低工作时的动载荷;

   合理地配置机器中各零件的相互位置,以降低作用于零件上的载荷等。

  2.刚度  

  零件在工作时所产生的弹性变形不超过允许的限度,就叫做满足了刚度要求。显然,只有当弹性变形过大就要影响机器工作性能的零件,才需要满足这项要求。对于这类零件,设计时除了要作强度计算外,还必须作刚度计算。

  为了提高零件的整体刚度,可采取如下措施:

   增大零件截面尺寸或增大截面的惯性矩;

   缩短支承跨距或采用多支点结构,以减小挠曲变形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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